离奇!大腿受伤,赔偿却高达110万
今天咱们来讲讲,有这么个关于某地某个老王的真实事件。
2014年11月某天某地,只听Duang的一声,老王被迎面而来的小车碰倒了!
好好的走着路,怎么就遭了这无妄之灾呢?
原来是路边人家晒稻谷占了半幅路面,导致车道变窄,这情况就是老司机也hold不住啊!
老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双胫腓骨骨折。然而,半个月后,离奇的事情发生了……
老王……挂了!
开车的人这下子懵比了。交警认定他是全责啊,这老王死了他是不是要被抓去坐牢?
盼星星盼月亮,盼了一个月,开车的司机也没等来警察叔叔的召唤,只等来了法院的传票——老王的儿女将他和保险公司双双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110余万元。
那老王到底是因为什么,挥别这花花世界和众多美女呢?砖家说:
【各方观点】
1、老王儿女
老王的儿女们认为,他们作为老王的近亲属,可以成为本案的原告。司机在路过晒有稻谷的路面时,驾驶不当碰撞了老王,致老王两腿骨折受伤,并最终不治身亡。虽然老王自身的体质对意外死亡有一定影响,但这并不免除司机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对老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司机
开车的司机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他不用被抓去坐牢了,忧的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他怎么也想不明白,索赔金额居然高达110余万,自己需要赔偿多少?是不是全部由保险公司来赔呢?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老司机,对于老王儿女索赔110万损失的诉求自然是不认可。保险公司认为,骨折是不会致人死亡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和甲亢危象与事故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王意外死亡是老王自身病理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保险公司只认可在老王在骨折伤害部分的赔偿责任,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老王死亡的作用力大小的司法鉴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即使老王自身甲亢危象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死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他对死亡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司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并按照老王的死亡情形支持了老王儿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110余万的诉求,开车司机对老王治疗产生的医药费,在超出交强险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外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并无证据显示老王存在自身肌体异质,从致病机理看,老王骨折在临床上确有引发肺栓塞进而导致死亡的可能,其异质性体质或其他病理基础(如有)也不能构成老王在《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过错。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谈法君点评】
上面这个不正经的交通事故,通过法院的判决,谈法君也看明白了。
即使老王自身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疾病,可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过错。
所以哪怕是不小心蹭倒了老王,法律上你是需要对老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哦。
在此奉劝各位老司机,老王在路上走着,叼着香烟、哼着小曲儿,你就让他叼着、哼着;要么自己个把车停住喽——等着,要么就费点事儿——绕着,金庸爷爷不是说么,“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
这年头最贵的不是买房,是你的车碰上了那颤颤巍巍的路人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