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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打我,我还击算正当防卫么?

来源:原创作者:朱兵飞时间:2017-05-27

事件回顾


“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一块钱?”

“我说几块钱就是几块钱,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武汉火车站一家小饭店里,因一碗热干面价格(该消息后未经证实)引发了一起砍头血案,胡某光天化日之下夺刀杀人,一言不合“提头来见”,现场堪比R级犯罪电影,凶手丧尽天良、手段之残忍令在场的群众胆战心惊。


武汉火车站砍人事件已过去数月,但留下的恐惧并未停止,每每想起总令人不寒而栗。不管是胡某以一己之力对抗整个社会随意改变规则的人那一刻,还是当他受到侮辱后,回想起所有的欺凌、不公,愤怒地提起菜刀,砍下头颅的那一秒,他心中的念头或许只有三个字:杀死他!


类似这种一言不合就取人性命的事件,生活中数不胜数,有为了三分钱红包将人捅死的,也有因为开车别道将人撞死的,更有求职被拒一砖将招聘人员拍死的。


面对生活中血淋淋的惨案,我们除了好奇行凶人该不该死和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外,作为普通大众,或许更应该关心的是,当挑衅和侵害突然来袭时,我们是该选择做个“怂包”,还是起身就是干?


我们总是面临两难的选择:面对挑衅,忍气吞声的人被说成是怂包;奋起还击的人,却很有可能失去鲜活的生命。


那么……

【 别人来打我,我总不能选择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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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素有恩怨,一日张某到李某父亲家挑衅,李某闻讯,也赶到张某家滋事。因张某还没到家,李某便原路返回,并从路过的陈某家取出一把菜刀,藏于身后。


张某走至半路,李某赶到并拿铁棍打了张某,张某便拿菜刀与李某对打,并将李某左手腕关节砍伤,张某随即也被赶来的李某亲属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属轻伤,张某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法庭上,张某哭着喊冤,我明明是正当防卫了,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呢?李某用铁棍来打我,我总不能就随他打吧?我还击自卫也有错?


张某的心声说出了大多数人的想法,到底遇到侵害时,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呢?


或许是……

与其等死,不如先下手为强


同事甲乙之间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甲扬言下班后要殴打乙。知道消息的乙准备了锋锐的钢条藏在身上。


下班后,甲纠集了多人在厂门口等候,并上前打了乙几耳光,乙随即掏出钢条刺向甲左胸,并转身逃跑。经法医鉴定,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后乙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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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乙得知甲扬言要叫人殴打他后,应当向公司领导报告以平息事态,并退让回避。而乙不但不报告,反而积极准备工具,说明他有一种“逞能”心态——你敢叫人来打我,我就打你们,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


乙被打耳光时,人身安全并未达到重大和紧迫的程度。乙脸部被打后,本可以向周围群众呼救或逃跑,但他却立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钢筋条捅刺对方,致对方重伤,属事前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有人认为,事先准备了工具不一定就是为了斗殴,我国《刑法》 没有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迫不得已,也没有规定当一个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只能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安机关,而不能做防卫准备;


更没有规定出门时只能徒手空拳,受到不法侵害时,只能呼救或逃跑,在呼救或逃跑无效时才能就地取材或夺取对方工具进行防卫。这样的观点显然不合情理,不利于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也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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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案例,虽然法院以防卫过当,按故意伤害罪来判处的居多,上述案件法院也最终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只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且判决否定了检察机关认为事先准备工具等同于斗殴故意的观点,肯定了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准备适当的防卫工具,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利用该工具进行反击具有正当性。

【防卫限度】


法律秩序,一方面禁止公民用暴力私斗,一方面又不得已赋予公民(暴力)防卫权,其平衡点是“紧迫性”,有事找警察或躲避是上策,但一味躲避反而有可能助长行凶人的嚣张气焰,让允许自我救济沦为一句空话。


对于暴力侵害,应当鼓励公民合理斗争,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该有的形态,遇到危险时除了寻求公力救济,公民也可以暴力反抗。

然而,暴力反抗并不是为所欲为,毫无限度。比如行凶人只是徒手打你,一般情况下你顶多就是遭受皮肉之苦的身体伤害,如果此时你不顾一切将对方捅死,这就明显超过了限度。


至于这个度到底该如何把握,只有在面临具体人身危险时,以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做出的选择,才是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


然而,这种事后评判的选择标准,虽然合法也合理,但毕竟每个人的成长环境、社会阅历、言行习惯等方面都不一样,不代表每人在遇到人身危险时,都会做出社会所能接受的选择。我们可以不赞同,但应该尽量去理解。


毕竟子非鱼,焉知鱼之苦。

【所谓底线,所谓尊重】


我想,现在来谈一谈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或许时机恰好。纵观类似武汉火车站这样的暴力事件,原因大同小异,无非是行凶人感觉自己被侮辱,尊严被无情践踏。


在这种场合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尊重往往能从一句话,一个词语,甚至一个表情反映出来。而很多因口角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可能都是由于一次言语上的侮辱,进而引发一连串的命案,造成不可描述的结果----


例如我们熟知的云南马加爵,他事后解释杀人主要原因,是因为他的同学们看不起他。当然,并不是说这样的解释就可以成为任何一个人杀人的理由,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你无权决定他人何时离开这个花花世界。


只是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伤害,我们应该学会尊重每一个人,或者说最起码不能去践踏对方尊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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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需要被尊重,都渴望被尊重,全世界的人都好面子,尤其中国人更甚。攻击一个人身上的弱点,无疑就像拿刀抵住了这个人的后背。


而语言武器带来的精神上疼痛,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精神的痛苦是无法量化的伤害,每个人的承受底线也有多有少,但瞧不起对方,往往是对人的心理最致命的一击。


多少别人眼中的物质上的强者,在精神压力下,生活的真实面貌有可能是一团糟。


如去年草草结束自己生命的青年演员乔任梁,又比如现在正在遭受“网络霸凌”的许许多多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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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精神伤害的恢复时间和难度,远远超过一般的生理伤害。很多人斗殴,如果只是因为你打了我一拳,我还你一拳,这场架很快就结束,之后也会相安无事。


但如果在言语上辱骂对方,攻击家人,践踏一个人的尊严,甚至牵扯到彼此过去不堪的一些事情,这场架往往很难收场。


人与人的之间的差距,造就了每个人的不同行为表象。现在大部分人通过努力赚钱,追求名利,站上社会顶端来收获尊重,但其实已经彻底改变了“尊重”本身的涵义。


当名利成了社会主流,当名利和尊重划上等号,这种尊重如果继续下去,被尊重的是否永远只是少数人?不被尊重的是大多数,这沉默的“大多数”,他们会在什么时候因为下一碗“热干面”砍下下一颗头颅?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每件偶然发生的事件,其实是某种必然规律的结果。作为平凡的大多数,我们改变不了别人,也改变不了社会的规则,但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改变自己。


但绝不是为了变得功利,而且为了懂得尊重彼此----尊重彼此生而为人的资格,尊重彼此的底线,尊重彼此来到花花世界走一遭的权利。


至少今天,我们听说了一碗“热干面”的反抗。


【本期链接】


【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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